这位众泰车主于5月5日在四川某众泰4s店买下一辆 sr9“新车”,没开几天,就发现有问题了。5月7日在一家洗车店洗车保养时,洗车店老板发现车漆光泽度不够,看起来不像是新车,再仔细检查时发现,车身整体打蜡,在个别地方处有喷漆的行为。车主发现不妥后,将车辆开到对面的修理厂查看情况。
在修理厂老板检查下,不单单只是车身表面的问题,连方向盘都被更换过,竟然是一辆维修车。老板的话让车主顿时大惊,明明是在4s店里购买的新车,怎么可能是维修车?
第二天(5月8日),车主来到众泰4s店讨要说法,当时4s店维修部和服务部员工都有证实这辆众泰sr9的方向盘确实有问题,但在协商的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并且有一些争吵。5月9日车主再次来到4s店进行询问,希望事件能有效解决。据了解,车主的要求是更换一辆新车,但4s店坚决不同意更换,难道让车主花真金白银买来一辆“维修车”?
在多次与4s店协商无果后,车主感到自己上当受骗,4s店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5月11日早上在这家4s店门前拉起了横幅进行维权。从网友提供当时维权的照片来看,维权横幅上清晰的写着:
“垃圾众泰,卖维修车,欺诈消费者,求维权”;
“多年存钱买新车,伤心买到维修车”;
“无良奸商-德阳飞博4s店众泰维修车当新车卖”;
“方向盘是飘的,不想车毁人亡,坚决维权”的字样。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5月17日,车主再次在这家4s店门口拉横幅维权。此时,当地工商局,派出所等多家机关单位也介入调查。
5月18日,该4s店与车主最终达成和解,4s店因疑似销售“维修车”。4s店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15000元,并且更换方向盘。
5月19日,车主表示赔偿金15000已查收,现在等待更换方向盘之中。
2014年以来,上海一中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50余件。经分析,以下四方面原因易引发此类纠纷:
指定贷款约定不明
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将有合作关系的借贷公司或银行介绍给有贷款需求的消费者,但购车合同未指定消费者需向该公司或银行贷款,亦未明确该贷款行为系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当消费者另行贷款时,汽车销售公司即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交付车辆,进而引发纠纷。
消费者未获车辆补贴
购车发票上载明的销售方系新能源车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部分汽车销售公司由其关联企业代开发票,以致购车合同主体与发票记载主体不同,消费者因此未通过补贴发放资格审查,引发矛盾。
车辆“二次销售”
部分消费者在购车后发现车辆存在销售记录,如开具过发票、上过临牌、有里程记录等情况。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实际交付与约定不符
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实际交付的车辆与消费者选定的车辆属于同一系列不同车型,而消费者选定的型号更新或价格更高。事发后,消费者以消费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此种情况下,车辆往往已实际交付并使用较长时间,双方易在欺诈主观故意、车辆使用费的折算等方面有重大分歧。